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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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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13:1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亲爱的小伙伴们!大家千呼万唤的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公布啦!小编这次为大家带来了分数线、具体安排信息、调剂信息,请大家认真查看!话不多说,先上重点!


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如下:

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要求
(学术学位类)
门类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研究方向(代码)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法学














法学
法学理论
(030101)
337
50
80
法律史
(030102)
328
50
80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3)
337
50
80
刑法学
(030104)
344
50
80
民商法学
(030105)
358
50
80
诉讼法学
(030106)
349
50
80
经济法学
(030107)
358
50
80
法律与金融
(0301J1)
330
50
8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8)
328
50
80
国际法学
(030109)
348
50
80
军事法学
(030110)
329
50
80
公安法学
(0301Z5)
321
50
75
司法鉴定
(0301Z1)
330
50
80
知识产权
(0301Z2)
338
50
80
社会法学
(0301Z3)
322
50
80
传媒法制
(0301Z7)
342
50
80
政治学
政治学理论
(030201)
325
50
80
比较政治
(0302Z1)
325
50
80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3)
320
50
9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1)
320
50
90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5)
327
55
90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
(0305Z1)
310
50
90
管理学
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
(120401)
355
50
80
社会保障
(120404)
344
50
80
文化产业管理
(1204J1)
357
50
80
社会管理
(1204Z1)
340
50
80
公共安全管理
(1204Z2)
350
50
80
教育经济与管理
(120403)
350
50
80
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020205)
335
46
69
金融学
(020204)
335
46
69
国际贸易学
(020206)
335
46
69
区域经济学
(020202)
335
46
69

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要求
(专业学位类)
专业学位名称(代码)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法律(非法学)
(035101)
340
50
80
法律(法学)
(035102)
330
50
80
金融
(025100)
335
46
69
翻译
(055100)
345
53
80
社会工作
(035200)
330
50
80
公共管理
(125200)
170
42
84

说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总分和单科达到学校划定复试分数要求(总分≥315,外语或政治≥50、业务课≥80)。


复试具体安排公告
一、复试的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携带学生证;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携带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4、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5、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还需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6、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7、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8、在校国防生必须提交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公函;
9、报考为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

(二)时间安排

3月24日至29日,复试的具体时间、程序安排等按照届时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执行。
3月24日上午8:30-11:30,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下午14:00-16:30,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到地点为长宁校区交谊楼第四会议室。
公共管理复试报到请留意MPA教育中心相关通知。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等。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复试方式

1、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形式由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可笔试或面试,也可两者相结合,满分为150分。

2、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由外语学院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口试满分为50分,听力测试满分为50分。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的笔试、口试和听力测试。

3、入围复试的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和本科结业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相关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参加加试。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复试原则上为差额复试

(三)复试前,研究生教育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总分和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要求(单列)。

(五)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和单科分均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各降5分。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七)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八)参加“高端法律创新人才夏令营”项目并经考核获得优秀营员证书的考生,复试可参照学校招生简章第十三条第三款执行。

(九)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十)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三、录取的原则

(一)除公共管理硕士(MPA)外,所有考生均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即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

(二)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则按初始成绩70%和复试成绩的30%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是否录取。

(四)除MPA专业外,复试不合格者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5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均不转入学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就业手续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7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今年的录取名额。除支教和国防生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按上述录取原则单独录取。


调剂信息
一、调剂办法

1、根据现有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法学一级学科不接收校外调剂,只接收校内法学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内调剂,没有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校外调剂。校内调剂中,需调剂转入的专业(方向)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调剂转出的专业(方向)是我校线上生源富余的专业(方向)。

2、金融专业学位和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接收校外经济学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生源调剂。

3、翻译硕士专业接收校外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生源调剂。

4、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接收校内外调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均接收校内外调剂。

5、公共管理硕士接收校外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生源调剂。

6、社会工作接收校内法学一级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或校外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生源调剂。

7、调剂的专业或方向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申请。

二、调剂要求

A类:学术型学科

1、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
区域经济学(代码:020202)、产业经济学(代码020205)、国际贸易学(代码:020206)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经济学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2、诉讼法学(代码:030106)(司法学、法律逻辑)、国际法学(代码:030109)(国际航运法)
诉讼法学(司法学、法律逻辑方向)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诉讼法学专业的考生。
国际法学(国际航运法方向)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国际法学专业或本科所学专业为法学的考生。


B类:专业学位

1、法律(法学)(代码:035102)(全日制、非全日制)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和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本科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的毕业生;
(2)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符合我校该专业接收调剂复试资格要求;
(3)学校根据调剂生源申报情况,择优确定进入该专业复试人选。优先接收来自985和211高校、法学学科优势院校成绩优秀(通过英语六级和司法考试)的调剂考生。

2、法律(非法学)(代码:035101)(非全日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且符合我校该专业接收调剂复试资格要求;
(2)优先考虑科研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3、金融(代码025100)、翻译(代码055100)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4、公共管理(代码125200)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5、社会工作(代码035200)
(1)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报考专业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三、调剂程序

1、所有申请校内或校际调剂的考生,均需于3月18日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http://yjsbm.ecupl.edu.cn/yjszs_xsb/进行调剂预报名。学校将于3月20日对提交调剂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是否进入申请专业复试。同意调剂申请的,原专业不再复试。

2、所有申请校内或校际调剂的考生,除登陆上述学校网申请调剂外,均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入围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均应在网上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这场“考研持久战”终于要进入冲刺阶段了,希望每一位考研党都能拿出十足的信心,发挥出自己最好的水平,给自己的考研故事绘制一个圆满美好的结局!祝福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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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摄影 | 李九思
责任编辑 | 叶子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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