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208人以内。自主招生的专业包括理工物理类、理工化学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件3(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附件4(适用于上海市考生)、附件5(适用于浙江省考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2. 在2016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化工杯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
 3. 在部分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4. 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1. 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请表。
 2. 书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由各学科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其中,关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5。
 四、选拔办法
 1. 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
 (1)从符合申请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中择优选择部分或全部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即免去基础文化测试)。
 (2)其他考生须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基础文化测试为“理化综合测试”(涵盖物理和化学两个科目,各科目满分为75分)。根据考生的基础文化测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综合面试。
 2. 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生与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入围考生分开选拔:(1)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依据其综合面试成绩来确定;(2)对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和基础文化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别以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3.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五、录取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其中,江苏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及以上。
 免笔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并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录取优惠政策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其中,上海市的录取控制线替换为“自主招生参考控制线”;浙江省的录取控制线替换为“第一段分数线”;对于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执行。下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则予以录取。考生入选专业根据专业志愿及面试成绩确定。
 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并进入综合面试后入选我校自主招生名单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公示的条件(各省份具体优惠分值的标准请详见附件2),如果我校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如未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予以退档。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其中,关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5。)。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具体按以下方式录取:(1)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招生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2)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3)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统一安排专业。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 网上报名:3月17日至4月2日。
 2. 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4月5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 材料初审结果查询及参加我校考核考生名单公示:4月底,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 网上付费及下载准考证:4月底至5月底,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确认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77元)(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2002)8号)(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不需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基础文化测试考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5. 基础文化测试:测试时间暂定为6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生参加基础文化测试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信息。
 6. 基础文化测试结果查询及综合面试相关安排:6月19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届时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告具体安排,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综合面试地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7. 综合面试后结果查询:6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七、组织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八、联系方式(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做到至少有三名初审专家随机审核考生材料,面试专家的分组、考生的面试地点由现场抽签决定。自主招生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
 2. 在我校自主招生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对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推荐考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考生存在申请材料不实、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及入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其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具体情况;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 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参与自主招生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十、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
 
 
 
 
 附件1:申请条件3“部分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获奖名称”
 
 | 类别 
 | 比赛名称 
 | 奖项要求 
 | 落款或主办单位(仅供参考) 
 |  | 文学类竞赛 
 |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中学生杂志社,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组委会 
 |  | “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学校部,语文报社,中国语文报刊学会,语文教学通讯高中刊、初中刊 
 |  | 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字系,重庆课堂内外杂志有限责任公司 
 |  | 英语类学科竞赛 
 | 全国创新英语大赛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高校招生》杂志,全国创新英语大赛组委会 
 |  |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 国际英语外语教师协会中国英语外语教师协会,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 
 |  | “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 
 | 获奖者 
 | “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组委会 
 |  | 奥林匹克竞赛 
 |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 省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 中国数学会 
 |  |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 中国物理学会 
 |  |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 
 | 中国化学会 
 |  |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 中国计算机学会 
 |  |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 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 
 |  | 自然科学类竞赛 
 | 省级高中数学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省数学会 
 |  | 省级中学生物理竞赛 
 | 省物理学会 
 |  | 省级化学竞赛 
 | 省化学会 
 |  | 省级青少年信息学竞赛 
 | 省科学技术协会 
 |  | 省级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 省动物学会和省植物学会 
 |  | 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 三等奖及以上 
 |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  | 科技创新类竞赛 
 |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或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  |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 获奖 
 | 中央电化教育馆 
 |  |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 中国科协、教育部 
 |  | 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 中国科协、中科院 
 |  |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 
 |  |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 
 | 
 
 附件2:各省份具体优惠分值的标准(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除外)
 
 说明:
 本表中的“一本线”,在上海市替换为“自主招生参考控制线”;在浙江省替换为“第一段分数线”;对于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执行。
 
 
 附件3: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考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其包含专业(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
 
 说明:| 可报考 专业大类
 
 | 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 
 |  | 理工化学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轻化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 
 |  | 理工物理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安全工程(安全检测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制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 
 |  | 文商大类 
 | 经济学,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英语,德语,日语,法学 
 | 
 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
 
 
 附件4: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考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其包含专业(适用于上海市考生)
 
 说明:| 可报考 专业大类
 
 | 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 
 | 高考选考科目范围 
 |  | 理工化学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轻化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或化学 
 |  | 理工物理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安全工程(安全检测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制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 
 | 物理或化学 
 |  | 文商大类 
 | 经济学,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英语,德语,日语,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不限 
 | 
 请注意本表中“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对应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考生高考3门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与之相符合。
 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本表中各专业对应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凡有不符合者,该高考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后一顺序的高考专业志愿自动递进为前一志愿顺序,并以此类推。
 
 
 附件5: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考生可报考专业大类及其包含专业(适用于浙江省考生)
 
 说明:| 可报考 专业大类
 
 | 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 
 | 高考选考科目范围 
 |  | 理工化学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轻化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 
 | 物理或化学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 
 |  | 理工物理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安全工程(安全检测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物理 
 |  | 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制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 
 | 物理或化学 
 |  | 文商大类 
 | 经济学,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 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英语,德语,日语,法学 
 | 不限 
 |  | 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历史或地理或生物 
 | 
 请注意本表中“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对应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考生高考3门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与之相符合。
 考生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属于在自主招生入选公示的“可报考专业大类”内的专业。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本表中各专业对应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凡有不符合者,该高考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后一顺序的高考专业志愿自动递进为前一志愿顺序,并以此类推。
 
 
 
 
 
 南京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致力于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南京大学章程》要求,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将具体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2017年自主招生将结合我校学科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招收具有较明显的学科倾向、良好的个人禀赋和专业基础,以及较为突出的学科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学生须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一)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
 (二)学科特长类:对招生的某一特色专业(类)有明确意向,高中阶段在相关领域的能力和表现突出,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考生(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
 1.报考理科专业(类)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项,或两个及以上不同学科的二等奖项,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表现和较强的发展潜质(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文科专业(类)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仅限现场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两篇文章,或在全国性演讲、辩论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语言、文史、逻辑、记忆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外语类:经相关外国语中学推荐报考并已参加我校2017年外语类保送生入学考试,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外语竞赛中获得高水平奖项(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类)
 自主招生计划数为2017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招生专业(类)如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报考学科竞赛类的专业,应与竞赛科目相一致。
 
 | 报考类别 
 | 专业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 学科竞赛类 
 | 理科 
 | 数学类 
 |  | 物理学类 
 |  | 化学类 
 |  | 生物科学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学科特长类 
 | 理科 
 | 天文学类 
 |  | 大气科学类 
 |  | 地质学类 
 |  | 地理科学类 
 |  | 文科 
 | 汉语言文学 
 |  | 历史学类 
 |  | 哲学 
 |  | 社会学类 
 |  | 外语类 
 | 文科 
 | 俄语 
 |  | 日语 
 |  | 朝鲜语 
 | 
 三、报名
 (一)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二)流程:
 1.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表,上传个人证件照须为高考报名或近期未经PS的照片。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2.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不再寄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1)个人陈述(不超过800字),重点描述学科特长表现及发展潜质;
 (2)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南京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扫描件;
 (3)经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4)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及有助于显示考生具备所报考专业(类)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研究成果、发表文章等)原件扫描件;
 (5)有助于体现考生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3.因证明材料过多不便扫描上传的(如出版物),可先上传证明材料首页扫描件,然后将完整文本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并附上《南京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签字盖章后的原件。证明材料须确保在报名截止前寄达,接收后不予退回。
 注:提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南京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
 四、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考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状况、获奖情况、研究成果、发表文章等所展现出的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以及个人兴趣、专家推荐意见、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等,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测试资格名单,并于4月底公布。
 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学术成果(如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五、测试
 获得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于6月10-11日到我校仙林校区参加综合能力测试。测试包括笔试(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查学生运用已有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潜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其中报考“学科竞赛类”并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免笔试,只需参加面试(单独计算成绩)。在校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组成、分组情况和学生面试顺序均由抽签随机确定,确保测试环节的公平公正。
 六、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招生专业(类)的测试人数和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分专业划定优录资格线,确定优录对象名单。经我校测试认定为“优秀”者享受一等优录政策,“合格”者享受二等优录政策。优录对象公示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其中享受一等优录政策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公示总人数的40%。具体优录政策如下: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线下20分内可直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提供。
 其中,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上海市、浙江省二等优录政策分数以报名系统公布的认定结果为准。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七、公示及录取
 1.学校严格执行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名单、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2.未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依据经公示的优录条件及专业进行录取。
 3.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不再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结果或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结果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
 4.学生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E-mail:aonju@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23
 九、监督
 1.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有关规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资格审核、测试选拔、录取等招生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举报邮箱:jw3@nju.edu.cn。
 2.对于工作人员或考生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
 3.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事宜和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十、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南京大学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将在近期陆续发布,请务必随时关注武汉秦学教育(whqxedu),及时获取简章资讯、政策解读和报考指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