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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济大学2016年上海市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2016年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安排》的具体部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在上海招生来源计划的20%,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 学院 
 | 招生专业(类) 
 | 科类 
 | 学制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社会科学试验班(管理学类) 
 | 文/理 
 | 四 
 |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建筑学 
 | 文/理 
 | 五 
 |  |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 文/理 
 | 四 
 |  | 城乡规划 
 | 文/理 
 | 五 
 |  | 风景园林 
 | 文/理 
 | 四 
 |  | 设计创意学院 
 | 工业设计 
 | 理 
 | 四 
 |  | 土木工程学院 
 | 工科试验班(土木类) 
 | 理 
 | 四 
 |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工科试验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理 
 | 四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理 
 | 四 
 |  | 汽车学院 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
 
 | 车辆工程 
 | 理 
 | 五 
 |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工科试验班(电气信息类) 
 | 理 
 | 四 
 |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 
 | 理 
 | 四 
 |  | 中德工程学院 
 |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 
 | 理 
 | 四 
 |  | 外国语学院 
 | 德语 
 | 文/理 
 | 四 
 | 
 注:(1)具体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的为准。
 
 (2)上海市高考理科选考“化学”和“生命科学”科目的考生,不可申请我校工科试验班(土木类)专业;上海市高考理科选考“生命科学”科目的考生,只可以申请我校工科试验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类)。
 
 三、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报名,2016年4月18日14:00报名开始,2016年5月5日报名截止。考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考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并上传所有申请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个人陈述等)及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审核结果预计于2016年5月31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2.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同济大学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填报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考核选拔
 
 我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综合评价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投)。入围面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面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4.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满分600分)+面试成绩(满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
 
 (2)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方式:
 
 9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其中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9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也相同时,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4)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1、为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学校招生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六、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同济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且通过高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上海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在上海来源计划的20%,最终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招生专业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4月17日—5月5日,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需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材料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和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综合信息等)、考生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和其他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个人陈述限10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其中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2、学校初审
 对于按报名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15年5月底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者将确定为不合格。
 
 3、志愿填报
 考生6月7-8日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公布后,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要求的初审合格考生可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有关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在上海市综合评价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作为专业录取时的依据。
 
 4、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高校初审结果,分文理科按学校招生计划1:1.5比例进行投档。
 
 学校将组织对投档到我校的综合评价批次考生进行校测。校测方式为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安排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布。参加学校校测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录取办法
 
 学校最终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学校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成绩(满分600)+学校考核成绩(满分30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从高到低排序,分文理科依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预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高考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九门科目按等第进行赋分(A=100分、B=90分、C=80、D=60分),最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九门平均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9】。对部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地理学科只有合格而无等第的考生,则按除地理外八门科目进行折算。
 
 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机构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正式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五、其他
 
 1、考生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录取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3、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机构指导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54344651。
 
 4、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0062),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网址:www.zsb.ecnu.edu.cn
 
 5、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类)目录
 
 
 | 专业名称(类) 
 | 科类 
 | 备注 
 |  | 汉语言文学 
 | 文理兼招 
 | 
 |  | 汉语国际教育 
 | 文理兼招 
 | 
 |  | 英语 
 | 文理兼招 
 | 
 |  | 翻译 
 | 文理兼招 
 | 
 |  | 德语 
 | 文理兼招 
 | 
 |  | 法语 
 | 文理兼招 
 | 
 |  | 西班牙语 
 | 文理兼招 
 | 
 |  | 日语 
 | 文理兼招 
 | 
 |  | 俄语 
 | 文理兼招 
 | 
 |  | 金融学类 
 | 文理兼招 
 | 含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  | 工商管理类 
 | 文理兼招 
 | 含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 
 |  | 工商管理 
 | 文理兼招 
 | 中法合作创新实验班。 
 |  | 公共管理类 
 | 文理兼招 
 | 含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理兼招 
 | 含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专业。 
 |  | 历史学 
 | 只招文科 
 | 
 |  | 哲学 
 | 文理兼招 
 | 
 |  | 政治学类 
 | 文理兼招 
 | 含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关系学专业。 
 |  | 法学 
 | 文理兼招 
 | 
 |  | 社会学类 
 | 文理兼招 
 | 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  | 公共事业管理 
 | 文理兼招 
 | 
 |  | 教育技术学 
 | 只招理科 
 | 
 |  | 心理学类 
 | 只招理科 
 | 含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  | 数学类 
 | 只招理科 
 | 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  | 统计学类 
 | 只招理科 
 | 含统计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专业 
 |  | 物理学类 
 | 只招理科 
 | 含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  | 化学类 
 | 只招理科 
 | 含化学、应用化学专业 
 |  | 生物科学类 
 | 只招理科 
 | 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  | 地理科学 
 | 只招理科 
 | 
 |  | 地理信息科学 
 | 只招理科 
 |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文理兼招 
 |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只招理科 
 | 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 
 |  | 生态学类 
 | 只招理科 
 | 含生态学、环境生态工程专业 
 |  | 电子信息类 
 | 只招理科 
 | 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专业 
 |  | 软件工程 
 | 只招理科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只招理科 
 | 
 | 
 注:所有招生专业(类)都为非师范。
 
 
 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上海市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根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决定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理科学生(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名额不超过本校当年在上海来源计划的20%。开放的报考专业详见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招生数量待我校来源计划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4月16日至5月5日考生可登录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其它材料。其它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它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特别提醒的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将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无需考生提供。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它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其它材料”请精选代表性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
 
 请将书面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EMS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5月7日,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
 
 (2)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初审结果预计于5月底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ecust.edu.cn/)中公布。
 
 (3)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高考出分以后,初审合格、且在上海市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上填报华东理工大学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考生的专业志愿以该批次填报的志愿为准。
 
 (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填报的综合评价录取批次的志愿、我校的初审结果,按照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5倍向我校投档(末位同分全投)。投档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投档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5)最终根据综合总分高低将考生排序,由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预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综合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满分600分计)+面试成绩(满分30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计)
 
 (6)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的说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折算如下9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其中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进行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9]
 
 (7)关于综合总分相同时的说明: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依次以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四、组织机构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本科招生监督小组监督。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六、监督机制
 
 1.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
 2. 校招生监督小组将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本简章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6年上海市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志存高远、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我校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不超过学校在上海来源计划的20%,文理计划各半。招生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教育技术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英语(教育)、德语、德语(经济学)、法语、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葡萄牙语、意大利语、翻译、商务英语、新闻学(国际新闻)、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关系学,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和相对应语种考生。报名阶段无需填报专业志愿,具体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办法与选拔程序
 
 1.报名:5月5日前考生登录上外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s.shisu.edu.cn/swweb/main.jsp),申请注册报名号和密码,登录后按要求在线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获奖情况,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参加研究型课程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经历等,字数不超过1000字)。网上报名确认后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选拔认定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学生报名材料,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于5月下旬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3.填报志愿:高考出分后,通过初审的考生在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专业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 投档:上海教育考试院依据高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投档(末位同分全投)。进档考生入围参加校测,我校按要求公示入围考生名单。6月27-28日,入围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5.校测:6月29日,入围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我校测试,并提交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校测科目为外语听力测试(100分)与外语口试面试(200分),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6.折算学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9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各科目必须具有有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我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成绩单。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9科折算成绩÷9。
 
 7.录取:我校以高考成绩(总分600分)、校测成绩(总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100分)三项相加计算综合评价总成绩,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由上海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按要求公示录取名单。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
 
 四、领导与监督机制
 
 1.上海外国语大学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3.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五、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六、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2016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为学校当年在上海来源计划的20%以内。
 综合评价录取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目录。
 
 三、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报名程序
 
 考生请在2016年4月17日- 5月5日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bm.chsi.com.cn/,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在所在中学盖章后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获奖证明,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其他反映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于2016年5月9日前(使用中国邮政EMS)寄到学校招办。
 考生可于2016年5月下旬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中的高中阶段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表现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志愿填报
 初审合格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填报志愿。
 
 3.学校测试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分别确定学校的文、理科学校测试入围人选。
 
 获得学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测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测试资格和安排将在“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六、录取办法
 
 1.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9门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按: 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折算为各科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Σ各科折算分数÷9。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
 
 3.学校将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七、测试安排
 
 
 1.面试时间: 2016年6月30日。
 2.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见网上面试通知。
 
 八、注意事项
 
 1.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我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2.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 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九. 其他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计划、报名、审核、公示、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1-67792259。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十. 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2016年上海市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我校决定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计划2016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不超过我校2016年在上海招生计划的20%。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三、选拔模式与申请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5日。登录教育部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请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选择“综合评价”招生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需在系统中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体会、特长、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并进行公示后上传。
 
 注:报名阶段考生无需填报专业志愿。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我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2016年5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等信息。
 
 3.志愿填报
 
 通过初审的考生正常参加高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高考综合评价批次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并填写专业志愿。
 
 4.校测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确定校测入围人选。校测采取面试的形式,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教育部报名系统中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本校将按规定收取选拔考试费100元(网上缴费),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教委财〔2007〕38号。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人选及录取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折算细则详见文后)
 
 3.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
 
 4.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综合评价先于其他批次录取,一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即被正式录取,请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及确定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投档、录取规则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为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咨询
 
 电话:021-65904372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七、组织与监督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执行、监察处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附: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1、将“高考投档成绩”、“校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①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投档成绩/上海市2016年高考总分*100;
 ②折算后的校测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
 ③折算后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各科折算成绩)/科目总数;
 
 折算科目如下: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折算规则: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
 
 2、综合成绩满分为1000,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6*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3*折算后的校测成绩+1*折算后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
 
 
 上海大学2016年上海市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具有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诚实守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全部合格;
 2.具有学习潜力,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 招生专业 
 | 计划 
 | 备注 
 |  | 文科 
 | 理科 
 |  | 人文社科类 
 | 20 
 | 10 
 | 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 
 |  | 经济管理类 
 | 
 | 20 
 |  | 理学工学类 
 | 
 | 30 
 |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 网上报名:
 4月17日—5月5日考生登陆上海大学报名系统http://bks.shu.edu.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选择“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类型,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网上提示完整提交个人信息、综合素质自我评价以及其它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证明材料,无需另外邮寄书面材料。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2.材料审核: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3.公布审核通过名单:考生可于5月31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
 
 4.填报志愿:6月24日-26日,资格审核通过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5. 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学校文理科招生计划的1:1.5分别确定参加校测的考生名单。参加校测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6.校测
 
 校测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网上确认及缴费:6月28日8:00-24:00,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是否获得面试资格并确认是否来我校参加面试,进行网上缴费,然后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缴费金额:100元,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教委财〔2007〕38号。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逻辑推理、表达理解能力、创新思维、综合素质等内容。
 
 7.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 高考成绩(满分600分)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满分300分)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
 
 9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想政治、历史,其中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9
 
 (3)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及专业:
 
 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及考生专业志愿确定预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预录取,如高考成绩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预录取,理科按数学成绩预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正式予以录取。正式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
 
 四、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 我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面试在标准化教室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3.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本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五、其他须知
 
 1.对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3.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4.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6:30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附件:
 
 | 
 | 所含专业 
 | 培养院系 
 |  | 人文社科类 
 | 哲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英语、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 
 | 社会科学学院 文学院
 社会学院
 外国语学院
 上海电影学院
 法学院
 
 |  | 经济管理类 
 | 经济学院(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档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主干课程采用英文教学) 
 | 经济学院 图书情报档案系
 管理学院
 
 |  | 理学工学类 
 | 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卓越工程师班)、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包装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 
 | 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土木工程系
 上海电影学院
 美术学院
 社会科学学院
 图书情报档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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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文系作者根据各校官网公布信息整理,具体以各校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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