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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的择优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遴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才兼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管理,使推免生的推荐选拔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推荐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一)学校成立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教务处作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监察处负责对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全程监督。
(二)各学院成立由5或7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面试选拔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三)各学院分专业成立候选人面试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候选人的面试工作。文科专业面试小组由5或7名研究生导师组成,理工科专业面试小组由7或9名研究生导师组成,每个面试小组设教师秘书1名。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益事业,关心集体,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其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无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二)按照本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一至三年级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在专业范围位于前列(排名在40%以后者不得推荐),成绩大表中无不及格必修课程,且大学四年至少获得2个创新教育学分。
(三)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名额分配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当年推荐推免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各学院前三年度研究生录取率的平均值、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学科、博士与硕士学位点分布及导师数量等情况,确定各学院推免生的具体推荐名额,并委托研究生院下达至各学院。
四、学业成绩排序规则
(一)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对申请者的学业成绩按照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
(二)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以初修成绩计):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每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所修必修课程学分之和。
(三)体育成绩必须及格,但不计入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四)在满足第二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细则条件之一者可获得附加分(附加分方案见附件)。
五、遴选工作程序
推免生的遴选分为两个阶段:候选人推荐阶段和面试阶段。
(一)候选人推荐
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至学院推免生名额的1.1-1.4倍,按学业成绩排序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在满足第二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重大竞赛,获得省(市)一等奖、华东地区及全国二等奖(含)以上的奖励者,可直接获得推免生候选人资格。教育部批文及获奖证书的统计日期截至每年8月31日。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3天,同时报教务处审核。
(二) 候选人面试
各学院按照推免生面试选拔工作方案,分专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对候选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做出评判。面试小组成员必须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对每个候选人独立评分,每个候选人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为加强面试工作的管理,面试现场需设置录音和录像设备,记录面试全过程。秘书对面试情况进行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记录材料需当场上交面试秘书整理,并经组长确认签字后交学院,由学院负责保存备查。
六、面试选拔依据
推免生的选拔将根据候选人大学前三学年本科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方法见第四条第二款)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考察。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前提下,将学习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作为确定推免生资格的依据。
(一)综合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
1. 理工科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70%+面试成绩×30%
2. 文科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面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外语口语交流能力(10分);
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90分);
合计100分。
七、推免生推荐工作程序
(一) 每年6月中旬,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校部,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公布。
(二) 每年6月下旬至暑期放假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东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复印件(暑假期间的获奖证书,须在新学期注册时提交)。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定,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审核表》。
(三) 每年9月上旬,学院将《华东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审核表》、学生前6个学期成绩单,以及《华东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送教务处审核。
(四) 各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范围内,根据候选人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同时报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请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批准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有疑义,学生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和投诉。
(六) 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将学校推免生选拔办法,以及按照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七)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八、申诉和投诉处理
(一)推免生遴选过程中,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候选人的推荐及面试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学生对推荐、面试和选拔结果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领导小组须接受并及时处理学生的诉求。若学生对处理结果仍有疑问,可进一步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
(二)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后,学生对结果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直接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
推免生的遴选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学风建设,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推荐选拔工作的管理,做好对各专业推免生选拔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维护推免生遴选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九、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二)受到学校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其他行政记过及以上的处分,有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三)毕业设计(论文)小于75分;
(四)创新学分未修满2个学分;
(五)申请出国。
十、其他
其他特殊情况由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本细则公布日生效,原校教〔2012〕31号文同时废止。如本细则与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冲突,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附件:
华东理工大学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方案
推免生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详见正文第二条)前提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附加分(明细表见后):
(一)在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竞赛,以及“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辩论)比赛、“华澳杯”中澳友好英语大赛、ACM程序设计大赛和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专题邀请赛等重要竞赛中获奖。
(二)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技术发明协会组织的竞赛中获奖。
(三)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以及上海市及以上社会实践奖等。
(四)在校期间获得教务处组织的校级竞赛奖、USRP优秀论文奖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等。
附加分明细表
(所有获奖相关证明文件以每年8月31日为限)
一、学术竞赛类(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获 奖 级 别
| 分 值/次
| 教育部批准的重大竞赛
|
| 全国三等奖
| 2.0
| 华东区三等奖
| 1.5
| 市级二等奖
| 1.5
| 市级三等奖
| 1.0
| 上述第1款所含的各类全国性竞赛
|
| 全国一等奖及以上
| 2.0
| 全国二等奖
| 1.5
| 全国三等奖
| 1.2
| 市级一等奖
| 1.2
| 市级二等奖
| 0.8
| 市级三等奖
| 0.5
| 上海市教委、科委、发明协会组织的竞赛
|
| 一等奖
| 1.2
| 二等奖
| 0.8
| 三等奖
| 0.5
| 教务处组织的校级竞赛
|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三等奖
| 0.1
| USRP优秀论文
| 0.3
|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负责人)
| 1.0
|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
(指导教师推荐的项目组成员)
| 0.5
| 国内跨校交流优秀学生
(交流期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大于85分)
| 0.3
| 二、综合类
综合类得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第三学年综合类得分以初评合格上报名单为准。
获 奖 级 别
| 分 值
| 全国优秀学生标兵
| 2.0
|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2.0
| 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 1.0
| 上海市及以上社会实践类奖励
| 0.4
| 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 0.4
| 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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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来自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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